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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民航人士提醒:怀孕32周以上乘机须开证明        【字体:
民航人士提醒:怀孕32周以上乘机须开证明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7-10    
 

    随着暑期假期的到来,有少数孕妇准备在做妈妈前旅游或探亲。对此,国航有关人士提醒孕妇旅客:怀孕32周以上乘机前须开好证明,以免耽误行程。

  航空公司对孕妇乘机有着明确规定:对于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妇女,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,都可以按一般旅客,放心乘机出行;但是,对于怀孕已超过32周的乘机孕妇,需要向航空公司出示孕妇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的医院诊断证明书,并且要经过航空公司指定医院盖章和医生签字,方能生效。

 如果乘机孕妇的预产期在4周以内,或预产期不确定,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,航空公司不予接受运输,以防在空运途中出现提前生产等问题,影响生产抢救,这是出于对孕妇旅客的母子生命安全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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